行政管理专业(专)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5年9月18日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成人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目的

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行政管理的了解,让学生接受行政管理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使他们具有运用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

  通过社会实践教学工作,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作业打下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社会实践教学工作是行政管理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社会实践教学工作必须在学生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

(二)、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应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作业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

  (三)、社会实践教学工作可采取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等形式。

(四)、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参加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等活动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完整的调查报告包括: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五)、社会调查的时间为3周,3学分。但不得免修。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及职责

(一)、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工作情况;应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二)、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制定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三)、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

四、成绩的评定与验收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社会实践考核表”,写明参加教学实习的基本情况,由所在实践活动的单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电大分校负责审核社会实践报告,并填写“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社会调查(实习)成绩评定表”,以上两种表报省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基础部和省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撰写文字材料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

(三)、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按不及格处理。首次评定不及格者,在时间可能的情况下,经电大分校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批准,允许补做一次。

学校名称:大同机车技师学院 电子邮件:tcgjjx@126.com 联系电话:0352-7164441 传真:0352-509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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